平阴县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前未有常设机构。1981年1月召开的平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平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平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1984年6月增设代表联络科、调研科。1987年4月撤销调研科,增设法制工作科、经济工作科。1988年11月增设教科文卫科。1989年5月代表联络科改称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科改称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科改称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科改称教科文卫城建工作委员会。1991年4月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2002年1月增设老干部工作室。至2004年6月平阴县人大常委会常设工作机构为: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城建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工作室。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部署,协调机关各项活动。主要负责机关文秘、会务、常委会活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接待、人事、党务等工作。 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管理科、信访科三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1、负责文稿起草、综合研究和宣传工作。 2、承办“两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负责机关文书的处理、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会议室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以及机关日常值班等工作。 (二)行政管理科 负责县人大机关行政事务、财务、车辆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环境卫生;承担公务接待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三)信访科
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申诉和控告,承办上级机关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
二、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驻本县的全国、省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驻本县的市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指导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县代表补选、撤换、罢免工作;负责联系和组织驻本县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全县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对全县内务司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对全县普法教育和综合治理进行检查、监督;承办国家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调整方案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的视察、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的具体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报告或工作建议。 五、教科文卫城建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全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等各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全县农业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全县有关农业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七、老干部工作室 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督促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掌握老干部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 八、预算工作委员会 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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