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二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新形势下,如何在坚持和依靠党领导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和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积极性和作用,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首先,我们应当正确地认识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的政治原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亦不例外。人大工作只有在坚持和依靠党领导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发挥好主观能动性,适应形势的发展,发挥好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因此,人大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二是要主动依靠党的领导。重要事情要主动地向党委请示汇报,使党委了解人大所开展的工作,并根据情况提出要求。对党委的重大部署和重大决策,人大要带头贯彻执行,对党委的主张和决策,人大要尽快通过立法或作出决议、决定的形式变为国家意志,保证得到贯彻落实;三是要围绕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围绕党委的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安排部署人大工作。
其次,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执政的具体形式,让人民当家作主是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发挥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也符合党的利益和要求,所以,各级党委应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要自觉把党的主张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把本级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情况;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监督,协调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凡由党委推荐,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的干部,要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按程序进行;要关心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机关干部的素质,加强人大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合理设置人大工作机构,努力改善人大工作条件,为人大常委会开拓创新和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唯如此,我们方能够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