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张德江委员长在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人大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近年来,各地人大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代表联系群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使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充分和完善,现就如何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完善组织制度。要建立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机制,在换届之初,各代表组要建立明确分工,要求每位代表联系多少选民,人次,并做好走访记录,作为届终评先树优的依据。
(二)完善工作制度。要紧紧围绕党委的重要决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一府两院”工作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
难点问题以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等方面,确定代表联系群众内容。要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除了常规性的工作以外,应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走访、接待来访、通信、电话、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代表网页及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倾听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把这些群众的建议和意见转化为代表的议案和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反映给有关机关和单位承办,推动有关问题解决。
(三) 完善监督制度。人大代表应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职业、通讯地址等信息,也可以根据本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将联系方式告知选民。在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代表应主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书面报告自己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前应主动向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书面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每届至少两次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回答人民群众关于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询问,接受群众的评议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