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平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李忠林院长的提请,经审议,决定任命: 孟广军为平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广荣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樊 亭为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 宝为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靳春生为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薛 冰为平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 丁 洁为平阴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庭长; 杨洪刚为平阴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 岭为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赵 香为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夏 民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 超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付言波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执行裁决庭庭长; 赵传秀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贺庆梅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 鹏为孔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田 琳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崔建国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 峰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李明君执行局局长职务; 王顺民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樊 亭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冯昌亮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董广荣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刘 宝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洪刚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薛 冰执行局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赵 岭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 敏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赵传秀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夏 民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 超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付言波工业园区法庭副庭长职务; 吴 鹏工业园区法庭副庭长职务; 田 琳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崔建国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