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为深入了解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进一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近日,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县检察院2013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听取了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汇报,了解了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的监督等情况,并就当前我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县检察院抓住刑事执行检察这条主线,突出维护刑罚执行活动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大任务,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了全县刑事执行工作依法、文明、规范进行,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主要措施如下: (一)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近年来,县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的职责,围绕刑罚交付与变更执行、社区矫正、超期羁押等重点环节实施监督,维护了刑事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一是加强刑罚交付执行检察。认真查核裁判文书和交付情况,加强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的监督,督促看守所及时将判决生效的199名服刑人员送交监狱执行,监督纠正了4件违法留所和12件交付执行中的违法问题。二是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加大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监督力度,2013年,对全县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检察,督促执行机关整改问题3项8条。三是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不断创新机制,实行1+1无缝监管模式,即在社区矫正中心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办公室,两个派驻基层检察室设立了社区矫正办公室,将日常检察与同步监督相结合,防止脱管漏管。派驻孔村检察室办理的丛某某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解除监督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例。 (二)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促进刑罚依法正确执行。加强专项检察监督,组织开展了“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 已决犯违反规定换押、送交执行情况专项检察”、“部分罪犯特赦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保证了刑罚正确有效实施。其中,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县检察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法院涉及财产刑的生效判决、裁定情况,制作检察台账,特别是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罪犯执行档案逐一核查,对发现的违法情形及时纠正,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进行。在各项专项检察活动中,共纠正违法规定换押2人次;审查社区矫正机关报请特赦案件7件,提出不予特赦检察意见1件,被司法行政机关被采纳;摸清财产刑罪犯443人,总金额1470.6万元,已执行金额666.64万元,全部执行189人次。 (三)实行多措并举,依法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高度注重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日常检察监督,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深入监管活动现场,仔细排查监管执法漏洞和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共向看守所、司法局等监管单位发出书面纠正监管活动违法通知书56件。二是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察官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检务公开栏,接受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控告、举报、申诉,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着力解决超期羁的问题,完善检察官谈话、羁押期限预警、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发现问题提前预警,及时催办。四是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实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80人次,被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80人,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形势任务、法定职责和群众期待,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刑事执行监督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现行法律规定刑罚执行由多个司法机关分别实施,由于执法理念、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沟通、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尚不完善,导致信息沟通不畅、衔接不够,易出现执行脱节、监督不及时等问题。 (二)部分新增职能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开展缓慢,财产刑的履行率偏低,相当部分刑事案件财产刑“空判”现象突出,对罪犯拒绝履行财产刑而放弃减刑、假释机会的情形,缺乏后续的联动监督,不同程度影响司法权威。 (三)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平阴县看守所每年累计羁押罪犯200多人,长年监外执行人员在130人左右,还有财产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平阴县院刑事执行检察科仅有一名正式检察官,一名临时人员,很难适应和切实履行好新形势下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随着刑事执行监督职能拓展、责任加大和要求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存在着人员配备不足,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刑罚执行检察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刑罚执行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根据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调整的要求,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社区矫正、财产刑等的监督,将每个监督对象、所有执法环节、各个监管场所都纳入监督范围,实现监督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三是认真总结和巩固刑事执行专项清理和专项检察成果,围绕刑罚交付与变更执行、超期羁押、社区矫正等重点环节实施监督。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独特作用,依法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一是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健全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刑事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二是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并重,积极探索履行新增职能的有效方式,实现对刑事执行的“全面、全程、全部”监督。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结合纠正违法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三是健全完善各司法机关之间执行信息的沟通协调机制。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要共同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多部门的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全面推动驻监所检察机构与看守所的信息联网,促进信息共享。县检察院要积极探索应用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罪犯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这些信息平台的建设,基本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基础数据和工作情况在网上流转衔接,基本做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及时。 (三)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切实加强新增职能监督。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重要变化,要根据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调整要求,主动探索适应财产刑执行工作特点的监督方式和措施,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工作的立案、移送和刑满释放后的继续执行跟踪工作机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财产刑执行工作’的统一部署,促使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刑判决。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选优配强刑事执行监督力量,结合检察改革,充实刑事执行检察办案力量,优化人员结构,以解决“人少事多”的矛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教育和引导执检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职业素养,严守职业纪律,进一步增强做好执检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查办、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定期轮岗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