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做好乡镇的人大工作,是各地人大都在积极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要做好乡镇的人大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与乡镇党委的关系。在人大工作中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人大在依法履行职权的过程中,要主动依靠和争取党委的领导,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平时要与党委多联系,多沟通,人大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以此来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二是正确处理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法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所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了履行好人大的职权,在实际工作中,与同级政府之间存在着检查、督促和支持推进政府工作的关系。闭会期间,主席团可以采取听取乡镇政府工作汇报、了解政府执法情况、组织代表评议政府、督促政府办理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正确处理与乡镇人大代表的关系。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的主体,做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乡镇人大的重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及联系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做好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一是建立代表小组,制定规章制度。二是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三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调动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四是开展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活动,使代表自身的工作和乡镇人大工作接受选民的监督,既加强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同时也增强了代表执行职务的责任感。
四是正确处理法律地位与自身作为的关系。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于乡镇人大的地位、职权及它与同级政府的关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有的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往往抱怨在实际情况中乡镇人大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但常常这些同志在抱怨的同时却又愿意去做本应属于副乡镇长甚至办公室主任分管的工作,“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有时往往两头不落好。有的乡镇人大机构没有工作人员,没有代表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如何开展好工作?自己的工作条件不去争取,又怎么让别人来重视你呢?我们常说“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乡镇人大只要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做好份内工作,发挥好职能作用,靠自身的努力树立起自身的权威,从而赢得党委的重视和群众的尊重。
五是正确处理常规工作与开拓创新的关系。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可以概括为4个方面,即: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在具体实施时,方式可以灵活多样,除了视察、检查,听取汇报外,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近几年来,有些乡镇人大积极开展了代表评议政府工作、乡镇政府组成人员向代表述职、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有创新精神的好的做法,收到了明显效果。实际上,履行职权的好方法还有很多,只要潜心思考,努力探索,就一定能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