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评议作为一种监督手段,不管是代表对部门进行的工作评议,还是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进行的述职评议,目前正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但评议产生的实际效果,实事求是地讲,还无法让人满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评议结果没有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许多地方的人大评议往往是评时大张旗鼓,评后偃旗息鼓,评议结果大多是被“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实际应有的作用。正如一位政府某局的局长所说:刚刚被人大评议时,紧张的心里发颤,评议后发觉不过如此后,心里就变得很坦然了。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就要让评议结果落地,让评议结果“管用”。工作中,应注意做好两点:一是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沟通,把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门,使组织部门了解和掌握人大评议的具体情况,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实绩、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注意把评议结果向全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知道评议结果,使被评议部门整改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唯有如此,方能使评议收到比较理想的效果。